绿色工厂的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1. 年度创建计划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训育人,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2.单位自主创建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多方面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②自评价达到国家1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1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3.地市初审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4.省级评估确认省工信委组织根据工信1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1范项目组织进行评估审查。
5.推荐国家示1范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1级绿色制造体系示1范名单。工信1部将通过行业人士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1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一般情况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都可以进行绿色工厂申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进行申报,企业也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效益、所在行业生产水平地位等等。像规模小、清洁生产水平低,且在行业领域中排名末尾的企业即使进行了申报一般也不会成为绿色工厂。相关部门作为绿色制造的主导部门,积极创新,至今已组织四批绿色工厂申报工作,共1402家绿色工厂获批,作为绿色工厂,他们在各自的行业领域中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此外,因为地域差异,行业分布也会千差万别,各地相关部门优先鼓励申报的行业也有所差异,当然,在具体申报的过程中,各地相关部门可能还有其他的要求,具体还要根据当地相关部门门每次的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绿色工厂申报有申报的必要条件。
1、工厂依法设立:厂房建设过程的立项文件/审批文件/验收文件基本齐全。
2、生产合规合法:项目新建、扩建符合相关要求,通过环评批复,三同时验收文件证明。
3、诚信环保安全: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
4、利益相关方承诺:提供社会责任报告证明。
5、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取得省级亩均A类企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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