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机构如医院、口腔等单位在准备添置放射诊疗设备(如CT、DR、牙片机等)开展放射诊疗服务时,需要向卫生及环境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的许可证件,只有申请到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服务。
首先,审批机关不同。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生态环境部门,而放射诊疗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卫生健康部门。目前,按照法律和行规,辐射安全许可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两级审查批准,同时各省按照行政审批权利下放后,已实现将辐射安全许可部分权限下放到市级生态环境局,基本形成部、省、市三级辐射安全许可审批颁发的管理。而放射诊疗许可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形成省、市、县三级审批颁发的管理。
其次,针对对象不同。根据上述《条例》第八条可以看到,辐射安全许可是针对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也可以说辐射安全许可涵盖的核技术应用范围更宽,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核技术应用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放射诊断、放射和健康检查的医院或者卫生机构。
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四是许可条件不同。一方面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前,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均需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为备案,其中审批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备案是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而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前应向相应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项目开工前)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前)。另一方面,申请提交资料不同。放射诊疗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机构批准书》、放射诊疗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而辐射安全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分为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了分类规定不同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审批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4、X射线剂量率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27-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5-2002
5、固废辐射监测
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114-2020
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GB23726-2009
6、敷贴仪β、γ射线剂量率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
7、α,β表面污染
表面污染测定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 MeV)和α发射GB/T14056.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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