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馆要求产地证、发票必须一起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发票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认证: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所有以公证书形式提交的文件应翻译为意大利语。请申请人**所有公证书中意大利语译文的质量,译文不合格将存在被退件的可能性。离岸公司可以办泰国领事加签出口合同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发票中不含任何“承诺性、限制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