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要求,从2011年起,将各地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情况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的达标情况 纳入“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及环保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应加快编制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规划,并纳入本地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同时,各地应建立污泥处理处置经费,保障机制和落实污泥处理处置的扶持政策,要将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如果炉渣颗粒足够细,并具有火山灰活性,还可以用于掺制水泥或混凝土。对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可纳入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技术改造和环保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按规定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煤气化细渣和污泥的再利用系统,可以回收利用煤气装置产生的细渣和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既节省了燃料煤,又对公司自身产生的细渣和污泥进行了自我消化,减少了处理费用,可产生较好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煤气化细渣和污泥的再利用系统,包括沉淀池、过滤机、混料仓和输送系统,沉淀池的输入端连通煤气化装置的出渣口,沉淀池的输出端经气化离心泵连通过滤机,过滤机连通混料仓,混料仓经膏体泵和污水处理装置的出泥口连通,混料仓内设有搅拌装置,混料仓经输送系统连通循环流化床的炉膛,所述输送系统配有反冲洗系统,输送系统经反冲洗系统和煤气化装置连通。如Acosta等利用50%的低含碳量煤气化炉渣(烧失量只有2。
气化细渣是在煤气化过程中对煤气过滤、清洗产生的灰水的沉淀物,具有较高的含碳量。虽然一些煤化工项目在可行性论证时,都表示会将气化灰渣用于制砖、制水泥等综合利用,但实际却难以做到。但是由于烘干污泥初期投资费用大,运行成本高,并且在运行中存在臭气飞扬等诸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广泛推广。根据我国现行标准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技术要求中规定低等级的粉煤灰烧失量≤15%,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技术要求中规定粉煤灰烧失量≤8%;根据JC/T409-2001《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硅酸盐建筑制品包括粉煤灰砖瓦、砌块、掺粉煤灰的建筑板材等)中对粉煤灰技术要求为烧失量≤10%。由于气化细渣其烧失量远大于上述指标,因此不能直接用作建材原料。一般的处理方式为填埋堆存,因其含碳量较高,具有一定发热量,虽然有少数项目选择将气化细渣与煤炭掺混后作为锅炉燃料,但由于气化细渣存在腐蚀输送设备、产生板结的问题,干燥后容易引起扬尘,输送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因此长期以来一直难以实现较好的实际利用。
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可采用污泥焚烧工艺。鼓励采用干化焚烧的联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热能利用效率;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污泥作为低质燃料在火力发电厂焚烧炉、水泥窑或砖窑中混合焚烧。
污泥焚烧的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等有关规定。污泥焚烧的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储存、运输。鼓励对符合要求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需经鉴别后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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