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分钟前
【编者按】自2005年开始,由网友GIGI提议,本站主办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网友及行业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举办15届。活动秉承“汇聚行业热点,把握行业方向”的主旨,通过对热点事件的关注,督促行业不断前行。
本站讯 2021年2月18日,由本站发起的“2020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结束。按照以往的惯例,本次活动首先由
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针对2020年热门事件概括成一个关键词提交,后经过整理筛选出15个候选词汇,并于2021年1月12日-2月17日在食品论坛投票。期间共有977位经过审核认证的注册网友参与投票,最终选出“冷链食品”、“直播带货”、“禁食野生动物”等十大热门词汇。
投票结果显示,“冷链食品”高居“2020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榜首,“直播带货”、“禁食野生动物”分列第二位、第三位。具体情况如下:
1、冷链食品(得票数698关注度71%)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爆发,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群防群控,众志成城,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2020年4月以来,由于国外部分国家“带疫复工”,多家肉类加工厂、海产品企业等食品企业爆发聚集性疫情,食品冷链环境受污染的风险加大。在相对低温的冷链运输中,新冠病毒可以保持更久的活性。
2020年6月,北京新发地爆发新冠肺炎疫情,经调查研究发现,新发地疫情爆发99.5%与新发地有关。在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北京地坛医院、清华大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等的共同努力下,科学家最终将“疑凶”锁定在境外冷链进口食品上。这也是中国科学家第一次提出新冠病毒可能在冷链中传播的发现。
随后,在国内多个地区也都发现在冷链食品表面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此外,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我国发生几起由于冷链或者进口货物导致聚集性或者零星的病例,包括大连、青岛、天津多地出现进口冷链食品搬运工感染新冠病毒病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青岛新冠肺炎疫情溯源调查过程中,从工人搬运的进口冷冻鳕鱼的外包装阳性样本中检测分离到活病毒。这是国际上首次在冷链食品外包装上分离到新冠活病毒,并证实接触新冠活病毒污染的外包装可导致感染。说明特定工种的人群在特定环境条件下,如果防护不到位可能因频繁接触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物品而感染新冠病毒。本次从青岛冷链食品外包装分离出活病毒,是首次在实验室外证实在冷链运输特殊条件下新冠病毒可以在物品外包装上存活较长时间,提示新冠病毒以冷链物品为载体具备远距离跨境输入的可能。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提示冷链食品在新冠病毒传播中的重要性。
进口冷链食品已成为当前疫情防控的最大风险点,为了防止新冠病毒可能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国家及各地监管部门实施了相关的监管措施,防范疫情输入风险。
海关总署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公布大连海关、厦门海关从厄瓜多尔3家企业进口冻虾的集装箱内壁和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介绍说,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入国内的风险,全国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了新冠病毒监测。毕克新表示,海关总署加强了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源头管控,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同日,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下发《关于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的通知》,要求对部分自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2020年8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还发布了关于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内容包括:检验检疫依据、生产企业要求、检疫审批要求、证书要求、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和标识要求、存储和运输要求等。
2020年9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公告》规定,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截至2020年12月,海关总署已对印度、阿根廷、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厄瓜多尔、智利和巴基斯坦等多个国家的核酸阳性企业采取了紧急预防性措施。
2020年11月12日,国新办召开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介绍说,为了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全国海关进一步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力度。在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方面,海关总署进一步加强与出口国家主管部门的沟通和磋商,要求其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监管指南,督促本国输华食品企业落实FAO、WHO食品企业指南,严防输华食品及其包装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海关总署还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通报出口国主管部门。要求输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指南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督促和保障上述措施落实到位,海关总署通过远程视频检查系统,对出口国家的主管部门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远程的视频检查、抽查。毕克新指出,目前海关总署已暂停出现员工聚集性感染企业的产品输华。海关总署通过密切跟踪境外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海关总署还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海鲜等冷链食品的抽样检测。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指南》要求,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把好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这是国家首次公开发布进口食品应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2020年10月1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两份技术指南,提出建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和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并要求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外包装进行严格消毒。这两份技术指南对从业人员新冠病毒防控健康管理、装卸储运过程、生产加工过程、销售经营过程、餐饮加工过程、相关区域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均提出了具体的防控要求。
2020年11月9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向全国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
2020年11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建立和完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重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应当立即利用省级平台对同批次食品的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25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市场稽查专员陈谞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人物同防”措施,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在国内市场的风险防控,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加工销售渠道输入传播,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20年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场监管总局建成并上线运行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以“异构识别”等技术创新,突破追溯管理中面临的“信息孤岛”难题,实现跨区域数据互通互认。接入全国平台试运行的9个省(市),冷链食品首站进口量占全国90%以上,基本实现从海关入关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在线上排查、精准管控、现场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物防”成效显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生鲜电商、餐饮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备案。要强化常态监管和应急处置,严字当头,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没有消毒证明、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加大对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查处打击力度,指导生产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最大限度阻击疫情风险的传播。在接到相关机构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要第一时间督促指导经营者对同批次产品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并查清涉疫食品来源、去向、库存及相关数量,严格按规定处置。各地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预防性消毒,严格做好人员防护等工作。
除上述监管部门外,2020年11月13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明确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和消毒要求、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及应急处置要求。
另外,地方层面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冷链食品防控。
北京、上海、河北、四川和云南等省份相继建立运行了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除了线上追溯平台的建设,目前,广东深圳、上海、浙江、山东、山西等省市均建立了集中监管仓或中转站,集中管理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或中转站为外省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当地的第一目的地,冷链食品须在集中监管仓或中转站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检测,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外包装消毒后,取得相应的出库证明方能出库,进入当地储存、使用、加工、销售。
我国对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目前已进入防疫新常态阶段。我国的居民日常消费需要大量的进口食品来弥补国内供应的不足,因此“一刀切”的将进口食品全部拒之国门之外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冷链食品的各项防疫要求。中国在加强人防、物防新冠病毒污染方面采取的措施非常有效,通过购物接触感染新冠的风险是非常低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可以正常购买和食用的。
相关报道: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冷链食品外包装分离到新冠活病毒
关于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3号(关于进口厄瓜多尔冷冻南美白虾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
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
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号)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全面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设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冷链食品管理与冬季食品安全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实录全文)
网友点评:
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大爆发,进口冷链食品或外包装频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冷链食品”一时间也走入大众视野,成了全民讨论的热门话题。
针对冷链食品能否传播病毒,有网友表示,2021年2月18日,美国农业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继续强调,没有可靠的证据表明食品或食品包装是新冠病毒可能的传播来源。科学来讲,实践也一直在证实,新冠肺炎是一种呼吸道疾病,而不是胃肠道传染病。尽管不断有食品及包装上检测到该病毒,但只是检测到遗传物质,这显然不是病毒在人类感染中传播的确凿证据。也有网友认为,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新冠病毒可以通过食品或食品包装传染给人类,但却有港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感染的病例出现。
因此,网友认为,中国海关进口检验检疫是我国进口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在新冠病毒物传人依然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我国海关通过对冷链食品的严格防疫管控与消杀处理,对疫情防控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虽然中国在加强人防、物防新冠病毒污染方面采取的措施非常有效,也有了冷链食品保险,但冷链食品防控仍是个技术和经济难题,加强源头控制是最理想化的状态。网友指出,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检测已最大限度降低风险,进口冷链食品是可以正常购买和食用的,但因为冷链环境的特殊性,日常使用过程中卫生防范意识不能放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经过正规途径进口的冷链食品,可以放心食用,不必谈冷色变。
冷链食品行业的无妄之灾,食品安全风险的不期而遇。有网友表示,虽然战疫胜利在望,但如何使消费者重拾信心,是冷链食品行业今年面临的最大挑战;而如何做好风险管理,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是整个食品行业必须考虑问题;病毒给食品安全带来的新风险与新挑战,也是食品行业需要研究的课题;未雨绸缪,总好过亡羊补牢。
也有网友指出,目前来看国内虽然控制住了,但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对整体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从现有消息看新冠病毒发展成类似流感一样的流行病毒的可能性在加大,越来越多的无症状感染者也体现了这一特点,依靠全民打疫苗来恢复常态成了政府必然选项。普通民众需要加强身体锻炼,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日常出门戴好口罩,这就是对自己的健康选择。
2、直播带货 (得票数582 关注度60%)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直播带货再次升级,在薇娅、李佳琦等实力网红带动下成为了全民热潮。2020年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走进直播间,抓住互联网新风口。直播在疫情后为食品企业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弊病丛生,网红直播坑位费持续走高、数据造假,回报率忽高忽低,而且主播频频翻车,让很多食品企业一直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2020年11月,快手头部带货达人辛巴直播间售卖一款茗挚品牌的燕窝产品被质疑为糖水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尤其其与职业打假人王海之间的对峙更是将事件推向了风口浪尖,事件一波三折,不断反转。
2020年10月25日,辛巴徒弟“时大漂亮”在直播时向粉丝推荐了一款茗挚品牌的燕窝产品。11月初,有网友质疑称,辛巴旗下主播“时大漂亮”的直播间内售卖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全是糖水。
2020年11月6日,针对网友爆料,辛巴在直播间回应称,燕窝没有问题,并现场打开燕窝进行固形物含量证实。辛巴同时表示,这是恶意诋毁和敲诈,将走法律程序以正视听。燕窝品牌所属公司也发布律师声明称,此次发出的商品均为合格正品,已经合规合法通过各项环节的质检流程,不存在质量问题。
随后,职业打假人王海的一纸报告,又将“糖水燕窝”事件推上高潮。2020年11月14日,职业打假人王海通过其微博称,辛巴直播间所售的燕窝是风味饮料不是燕窝。11月19日,王海又晒出辛巴所售的茗挚燕窝(100克)的检测报告,并表示“经过检测,@辛选官方微博 @辛有志xyz当燕窝忽悠粉丝的风味饮料就是糖水。据检测结果,该产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王海称,该糖水不含蛋白质和氨基酸,检测结果唾液酸含量高达万分之一点四,而市场上每100g含量的唾液酸售价是500元,0.014g价值也只有7分钱左右,加上包材、内容物、加工费、工业成本不超过1块钱。
2020年11月20日上午,辛选官方微博对此发出回应声明称,在王海提供的检测报告里也显示该产品是“含有燕窝成分:唾液酸”;如果消费者对于这款产品有任何不满,可以向“茗挚”天猫旗舰店申请退货退款。
随后事件再次出现反转,2020年11月27日,辛巴在微博回应称,“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在辛选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辛选直播间将召回全部售出产品,并退一赔三。
“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处理情况,两家涉事公司共计被罚款290万元,对辛巴所属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90万元行政罚款,对燕窝提供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处200万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双方停止违法行为。直播带货鱼龙混杂、主播带货频频翻车,也引起了监管方面的注意。为加强对直播带货的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第一次对直播服务流量造假、虚假宣传等作出直接规定。意见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开展安全评估,并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将用户评价和投诉举报、平台处理、监管部门通报等信息作为信用评价指标,根据信用情况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并对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情况进行公示。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犯罪或破坏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
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明确社会效益优先的方向,切实落实平台的主体责任。
直播带货的监管政策密集出台,给火热的直播行业“降了温”,也让资本的动作慢了下来。对此,各平台纷纷加强了对电商店铺资质审核和流量投放的要求,平台规则的变化也成为直播带货在2020年下半年呈现出的最大变化。直播平台是公共平台,不能重流量轻责任、重收益轻担当,而应成为责任之地、价值高地,以此让直播带货在“阳光大道”上越走越远,让消费者在安全放心的环境中提升消费体验。
相关报道:
广州通报“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外卖包装材料、“直播带货”食品安全吗?
网友点评:
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的一种销售模式,在2020年迎来了爆发。直播带货是另辟蹊径,使得一些企业得以生存下去,也给一部分滞销农产品带来销路,使得一些地方特色产品得以持续发展。疫情期间,直播带货给消费者带来享受美食的便利,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以次充好,掺假掺杂,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大部分网友认为,直播带货只有在得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其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都必须符合标准法规的要求,才能在疫情后走得更远。
有网友认为,某些网红及团队不具备法律风险意识和专业识别能力,视食品安全如儿戏,为了钱什么剧本都敢演。网友建议,直播带货应该有准入制度,应对直播人员有相应的专业、法规及培训的制度,同时应增加风险及责任承担的条款约束。对涉及面广及特殊商品的,首先在售卖前应进行官方备案,对于直播的产品应首先给到资质的备案,直播过程中应有步骤的要求,如首先应提供售卖物品的资质、三包的信息等,而不是目前以流量进行售卖。同时应建立流程及样品留样制度,以供监管方定期的监控。
还有网友建议,对于食品行业而言,直播带货如能与柔性制造与工业互联网等结合起来,或许将催生富有生命力的全新商业模式;否则,铁打的主播、流水的产品,直播带货只能带来短暂的爆红,留给企业的却只有一地鸡毛,希望我们每一个食品人都能把自己安全的食品带给身边的人,远方的人。
3、禁食野生动物(得票数441 关注度45%)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越来越高。
2020年1月23日,北京大学原校长许智宏等19名院士学者公开联名呼吁,杜绝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建议全国人大紧急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健康安全内容写入法条之中;30余位上海市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全面取缔野生动物经营集贸市场,严禁家养驯养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的捕猎、驯养繁殖进行严格管理等。
随后,广东、天津、福建陆续出台相关决定,禁止滥食野生动物。
2020年2月1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明确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
2020年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规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措施、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2020年2月18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主要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继天津之后,又一立法向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的地区。
2020年2月24日,禁食野生动物迎来了国家层面的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类在内的陆生野生动物。
随后,公安部、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展开行动,大力加强野生动物监管。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农业农村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采取超常措施,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并严格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审批和检疫;国家林草局下发通知,要求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集中调配力量,在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同时配合其他部门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对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的机构进行全面整顿;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下架删除或者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删除和屏蔽野味菜品订餐信息,指导地图软件服务商清理删除野味餐馆的推荐和定位信息等。
此外,全国各地禁食野生动物相关立法、修法陆续出台,落实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惩滥食野生动物。
2020年2月27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56次主任(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20年3月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3月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2020年3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年3月3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于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广东“史上最严”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禁止猎捕、禁止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加大了食用野生动物的处罚力度。
2020年3月31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据悉,这是山西“史上最严”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既扩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也加大处罚力度。
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从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列出了包括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多种禁止行为。
2020年7月16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
7月3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8月15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13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之后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修订草案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方面作出规定。
2020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很多野生动物中存在大量病毒、细菌、寄生虫等,有可能危及人类健康的隐患。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而且会对野生动物资源和整个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将滥食野生动物“禁食令”落到实处,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势在必行,但是在推行的过程中,还应考虑禁食对养殖行业产生的负面冲击。
相关报道:
中国拟修法明确对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深圳野生动物禁食条例征求意见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也将被禁食
山西出台“史上最严”野生动物保护办法 严惩滥食野生动物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0〕42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0〕19号)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网友点评:
大部分网友认为,国家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举措是明智的,不仅仅是因为食用野生动物具有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还因为肆意捕猎食用野生动物,也会给自然生态带来不可逆的伤害,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也有网友表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能一网打死,对于野生动物可能引起疾病类问题的传播应该是提前研判、把握风险,而不是采用这种一篮子抓,一网打死的方式来全面禁止,毕竟合理的野生动物养殖有助于增收甚至帮扶脱贫。
4、酸汤子中毒事件(得票数398 关注度41%)
2020年10月5日,黑龙江鸡东县发生一起因家庭聚餐食用酸汤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9人食用后全部死亡。
事件发生后,经当地警方调查得知,该酸汤食材为该家庭成员自制,且在冰箱中冷冻近一年时间,疑似该食材引发食物中毒。经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现场提取物检测,排除人为投毒可能。鸡西市委宣传部当时公布初步调查结果为,该酸汤子食材已在冰箱冷冻一年,经医院化验检测,食物中黄曲霉毒素严重超标,初步判定为黄曲霉毒素中毒。
10月13日,黑龙江省卫健委发布消息称,鸡西食物中毒事件经流行病学调查和疾控中心采样检测后,在玉米面中检出高浓度米酵菌酸,同时在患者胃液中亦有检出,初步定性为由椰毒假单胞菌污染产生米酵菌酸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否定了此前酸汤子致使多人中毒的疑似物质黄曲霉素。
酵米面食物中毒是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的简称。酵米面是我国东北地区(特别是农村)的一种传统粗粮食品。一般用水将玉米、高粱米等浸泡10-30天,使其发酵、变软,再磨浆过滤、晾晒成粉,然后制成面条、饼、饺子等。酵米面通常是家庭制作的,存在环境污染或储存不当,容易被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污染而发生食物中毒。由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产生的米酵菌酸是引起严重的食物中毒和死亡的主要原因,米酵菌酸是一种小分子脂肪酸,耐热性极强,即使用100℃的开水煮沸或用高压锅蒸煮也不能破坏其毒性,进食后即可引起中毒,对人体的肝、肾、心、脑等重要器官均能产生严重损害。
据国家卫健委消息,2010年至今,全国已发生此类中毒14起,84人中毒,37人死亡。引起中毒的主要食品为发酵玉米面制品、变质银耳及其他变质淀粉类(糯米、小米、高粱和马铃薯粉等)制品。近几年发生的中毒大部分与某些地方特色食品有关,北方以酵米面制作的臭碴子、酸汤子、格格豆等为主,南方多以酵米面制作的汤圆和以糯米泡制后做成的吊浆粑、河粉等食品为主。这些食品的制作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需要经过长时间发酵或浸泡,一旦被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污染,稍不注意,就容易引起中毒,主要表现为上腹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严重者可出现黄疸、肝肿大、呕血、意识不清、烦躁不安甚至休克死亡。目前,对米酵菌酸尚无特效解毒药物,一旦中毒,病死率高达40%一100%。
预防椰酵假单胞菌食物中毒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可使用霉变的玉米等原料。制备发酵面米食品时要勤换水,保持卫生,要保证食物无异味产生,一旦发现粉红、绿、黄绿、黑等各色霉斑,就不能食用。磨浆后要及时晾晒或烘干成粉,贮藏要通风、防潮、防尘。(二)禁止出售、食用变质银耳,不要自行采食鲜银耳。正常干银耳经水泡发后,菌片呈白色或微黄,朵形完整,弹性好,无异味,发好的银耳要充分漂洗,摘除其基底部,泡发后应及时食用,凉拌前要用开水焯熟。(三)在选购马铃薯粉条等食物时,要细看生产日期,确保新鲜;要选购外观无霉变、外形规整且色泽正常的产品;购买后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食用时一旦发现有酸败或霉变气味,请立即停止食用。
如发生疑似椰酵假单胞菌食物中毒,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减少毒素的吸收量;及时送医院救治,针对肝、脑、肾等脏器的损伤程度,对症治疗,降低死亡率。
鉴于椰酵假单胞菌污染并产生米酵菌酸引发食物中毒致死风险,我国先后制修订多项相关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的检验》(GB 4789.29-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009.189-2016)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 12-96),为该类食物中毒的正确诊断及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报道:
黑龙江一家庭聚餐疑似食物中毒 7人死亡 曾食用冷冻一年的食品
鸡西家庭聚餐中毒致死原因非黄曲霉毒素 实则米酵菌酸引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慎吃长时间发酵的酵米面类食品的提示
关于酵米面等食物中毒的风险解析
网友点评:
“酸汤子”事件让人痛心,有网友表示,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很多,视而不见型的忽视和健忘式的饮食方式是根源。
也有网友指出,酸汤子中毒是传统加工食品的偶然事件,还是必然事件?类似的传统加工食品工艺还有多少?这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之一。
部分网友指出,中国很多传统食物制作过程及成分复杂,多由个人自制的方式,特别还有自制食品通过互联网、尤其移动端的朋友圈及团购等方式销售,食用范围极其广泛。这些看似安全的自制食品缺乏专业及标准的控制,没有经过规范的工业化生产,如果处理不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网友们认为,在风险管控方面,广东河粉、糯米粉甚至银耳、木耳等有相关的风险的食品,在制作食用过程中,监管部门应该制定具体操作规范规程,从源头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加大科普宣传工作,米酵菌酸中毒的重灾区在家庭,主因是在存储和加工环节缺乏风险意识错误操作,因此在高发地区、高发时间针对民众进行“脑白金”式的轰炸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此外,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尤其网售自制产品,建议消费者注意辨别,谨慎购买。
另外,还有网友认为,应该去伪存真、与时俱进。传统≠好,更≠安全。现代科技对传统食品的改进中,安全性总是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美味与健康是科学技术而非传统手艺带来的。细品“妈妈的味道”,追忆似水年华,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也要关注现代科技所揭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欢聚一堂、其乐融融的同时,确保家人的健康。
5、分餐制(得票数390 关注度40% )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内餐饮业带来重创,同时也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分餐”的重要性。随着各地陆续复工复产,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多地纷纷出台措施,号召餐饮企业推广分餐制,并采用公筷公勺。一时间,分餐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其实,倡导分餐制早已有之。在2003年“非典”疫情之后,社会就曾兴起分餐热。但伴随着“非典”的结束,分餐制便鲜有人提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分餐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为促进分餐制的落实,一些地方标准、行业指南、团体标准等陆续出台。
2020年3月5日,山东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在全省餐饮企业推行堂食分餐制的通知》,指导餐饮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推行“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等分餐模式,助力企业恢复正常堂食经营。
2020年3月8日,江苏省泰州市全国首个《公勺公筷使用规范》地方标准发布,该标准指出公勺公筷为两人以上同桌共餐时,用以舀(夹)取菜(点)的勺子、筷子,是就餐者不与嘴接触的分餐工具,并从长短、颜色、标识等方面规定公筷制作要求。
2020年3月16日,山东省商务厅率先在全国组织制定并发布了《餐饮业分餐制设计实施指南》《餐饮提供者无接触供餐实施指南》两项地方标准。其中,《餐饮业分餐制设计实施指南》中明确了“分餐”的定义,总结了“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三种分餐模式等。
2020年3月18日,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和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共同组织起草的 《中餐分餐制、公筷制、双筷制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并实施,标志着中餐“三制”即“分餐制、公筷制、双筷制”,从行业倡议提升到了标准化层次。标准规定餐饮业的中餐分餐形式及服务要求、公筷制服务要求以及双筷制服务要求,适用于餐馆、酒楼、酒家、饭庄、宾馆(饭店)餐厅等餐饮企业。
2020年4月3日,由中国饭店协会、济南舜和酒店集团、山东省精品旅游促进会等单位起草的《餐饮业分餐制实施规范》团体标准(标准号:T/CHA002-2020),由中国饭店协会正式批准发布。据了解,该标准适用于全国餐馆、宾馆、饭店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企业和集体供餐单位。标准中提出“分餐自取”概念,以满足现今快餐、自助餐业态。对于公勺、双筷(进餐筷、取餐筷)、公夹、公叉等公共餐具,标准中也给出了明确要求及使用规范。
2020年6月,《餐饮分餐制服务指南》(GB/T 39002-2020)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并于2020年6月21日正式实施。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发布倡议书,号召大家使用公筷、公勺、公叉等分餐工具。
2020年2月23日,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联合向全体市民发布《关于使用公筷公勺的倡议书》,倡议全体市民,无论是在饭店还是家人用餐,都请使用公筷公勺,文明健康用餐。
2020年3月3日,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全体市民发出“美食成都 美在文明”----文明餐桌公筷公勺行动倡议书。
2020年3月5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和甘肃省文明办举办全面推进文明餐桌行动新闻发布会披露,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推进全面文明餐桌行动。目前,甘肃14个市州、48个县(市)区发布了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倡议书和行动方案。
2020年3月5日,中国饭店协会发布倡议,引导餐饮企业开展公勺公筷双筷健康行动,做健康饮食习惯的倡行者。
2020年3月9日,北京烹饪协会、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推行公筷公勺共建文明餐桌倡议书》。倡议号召,北京餐饮服务要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企业可定制带有“公”字标识的公筷公勺,建议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应积极推广分餐制。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健康,号召全市餐饮行业推行公筷公勺行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新冠肺炎疫情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合餐存在的健康隐患,也为推广分餐制提供了助力。要让分餐制具有长久的生命力,需要多方合力。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餐桌文明行为规范和分餐制的具体操作规则,持续号召群众养成文明就餐、健康饮食的习惯。还要持续跟进监管,定期开展餐厅安全卫生检查。对企业来说,积极探索新思路来解决因分餐带来的成本升高问题,持续推行分餐制,承担起维护消费者用餐安全的社会责任。作为消费者,养成分餐、使用公勺的用餐习惯。通过各方合作,让分餐制真正落地生根。
相关报道:《餐饮业分餐制实施指南》团体标准发布
《餐饮分餐制服务指南》国家标准正式获批
上海制定分餐制地方标准 公筷公勺成标配给公筷公勺立规矩
陕西发布《餐饮业分餐制实施指南》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餐饮业分餐制设计实施指南》《餐饮提供者无接触供餐实施指南》2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网友点评:
绝大部分网友认为,分餐制是一种餐桌文化的体现,作为一种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能够有效预防各种病从口入的传染病的传播,应该大力推广。
但是,也有网友表达了自己的担心,称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家庭内的分餐,实行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还有,在实际的餐饮过程中,有些商家的做法也不到位,就餐过程的宣导和就餐人员实际执行的结果还需要监管。另外,分餐的具体方法也还需要探索,力求方法简便易行、便利大众而又不失去传统待客之道。
6、限塑禁塑(得票数380 关注度39%)
2008年6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限塑令”,即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然而,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外卖与快递物流行业飞速发展,塑料污染进一步加剧,塑料治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明确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这是继2008年发布“限塑令”后,我国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再提新要求,“限塑令”进一步升级,该《意见》被业内称为“禁塑令”。
新版限塑令与食品行业息息相关,尤其零售、餐饮、外卖企业作为限塑令的监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产品的调整和替换。
《意见》要求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
《意见》提出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培育优化新业态模式。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
另外,《意见》还要求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2020年7月10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及细化标准。
随后,禁塑限塑时间表公布。2020年8月31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公布禁塑限塑阶段性任务,要求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并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要求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与此同时,上海、北京、广东、海南、江苏、浙江等多个省份都发布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2020年9月29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聚焦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六大重点行业,强化减塑力度。其中,对餐饮行业,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建成区外卖(含堂食打包)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建成区、景区景点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0年底是限塑令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随着“禁塑令”正式落地,全国各地商超、外卖等塑料使用“大户”纷纷开始推出减塑举措和过渡办法,市场上也已经出现了多种可替代的环保产品,随着大规模的应用,成本会逐步降低,这对新“限塑令”的实施都将是有利条件。
相关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答记者问
两部门发布意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 关于发布《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的公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20号)
网友点评:
大多数网友认为,减少塑料污染,势在必行,塑料污染治理,疏堵结合是良方。限塑禁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国家加大环境保护及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的政策力度,更要切实有效的落地实施,需要各行各业的支持,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成为空中楼阁。
也有网友提出,限塑禁塑因势利导,还是拔苗助长?短期内,“堵”的效果要比“疏”好;然而长远看来,却总是宜疏不宜堵。目前废弃塑料制品确实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然而塑料的应用现在也是其它材料所无法完全替代的。禁塑限塑说起来容易,但是没有替代产品对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塑料污染其实也反映出了我国在塑料循环利用方面的短板,其中也不乏监管滞后给相关创新带来的阻碍(如rPET)。
部分网友认为,限塑禁塑更重要的是推进塑料的循环利用与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最终还是得依靠科技创新,才能真正解决塑料污染问题。期待我们尽快在塑料无害化低成本降解、低成本塑料可替代品研发等方面有核心突破。
7、固体饮料虚假宣传(得票数335 关注度34%)
2020年5月11日,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栏目报道,郴州市永兴县一家名为爱婴坊的母婴店将一款普通食品固体饮料“倍氨敏”冒充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导致食用的患儿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出现畸形等异常情况。此事一经曝光,引起公众普遍关注。
视频显示,这些幼儿在体检时被诊断为牛奶过敏,医生建议家长购买氨基酸奶粉给孩子食用。家长们在爱婴坊母婴店的导购员强烈推销下,购买了一款“倍氨敏”的产品。有家长在调查中发现,这款倍氨敏无乳糖深度水解蛋白二合一配方粉,实际上并不是奶粉,而是一款打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旗号的蛋白固体饮料。
对于这一事件,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展开调查。同时,该县对购买食用“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婴幼儿,安排县人民医院进行免费体检,对有症状的婴幼儿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并邀请营养专家指导辅助性治疗。
2020年5月13日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随后,在5月14日、16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两次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指导消费者应如何正确选购和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5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
郴州市、永兴县两级党委、政府于5月14日、15日安排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下属儿童医院(三甲医院)对5名儿童进行全面医学体检,对其头围、体格发育、微量元素、血常规等基本指标项目进行检查检测和综合评估。5月19日、20日和23日,省卫健委组织省儿童医院儿保科、消化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专家对5名儿童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专家组经集体评估认为,5名儿童不符合俗称的“大头娃娃”症状体征。
2020年5月14日,永兴县纪委监委对该事件履职情况展开调查,依法依程序免去李建军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曹石顺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长职务。
2020年5月28日,认定爱婴坊母婴店存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将“倍氨敏”宣称为奶粉进行销售的行为,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向爱婴坊母婴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顶格处以罚款200万元。
此次事件被认定为经销商为扩大产品销售,对产品性能作夸大宣传的欺诈、误导消费事件,涉事母婴店被处以顶格罚款200万元。至于涉事产品“倍氨敏”,官方通报称其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抽检合格报告。在随后的展品送检中,所检33 项主要质量和安全指标也符合标准,未发现食品质量问题。
在此之前,郴州还出现过一次固体饮料虚假宣传为特医奶粉事件。
2020年3月30日,有十几位家长在“问政湖南”上发表《郴州“大头娃娃”父母们联名请求政府处理郴州假奶粉事件》的“联名信”, “联名信”指出,郴州儿童医院医生长期联合医院院内便民药房(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网上公开道歉回复中声称为私人药房)和位于该院对面的妈仔谷母婴店,将“舒儿呔固体饮料”作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粉”销售给前来该院就诊的牛奶过敏体质患儿,并借以医生权威,使患儿长期将此款固体饮料作为唯一续命食物来源。致使患儿营养不良,部分患儿身高、智力、行动能力明显落后普通儿童,严重的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脏器损伤。
2020年4月16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此事回复称,经调查核实,“舒儿呔”系列固体饮料郴州总代理商为郴州益信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印制处方笺和宣传单,明显误导患儿家属,使其认为该产品是专供婴幼儿食用的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患儿家属带患儿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看病时,该院个别医生使用益信康公司印制的上述处方笺和宣传单,向患儿家属推介到便民药房或者母婴店购买“舒儿呔”系列固体饮料,提供给有过敏等症状患儿食用。
2020年5月13日,湖南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回应了此次事件的处理进展,事件定性为虚假宣传,已对涉事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企业将联合医院按退一赔三的方式向受害者家属赔偿,已安排患儿进行体检,涉事医生停职一年。
两次事件最终均被认定为虚假宣传,事件的发生足以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国家对于特医食品审核较为严格,在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将固体饮料虚假宣传为特医奶粉,误导消费者购买,以获取高额利益。另外,消费者对特医奶粉的认识不足,没有分清特医奶粉与固体饮料的界限。要知道,蛋白固体饮料作为一种普通食品,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也没有治疗疾病等功能。
相关报道:郴州“大头娃娃”事件分析
湖南永兴县通报“蛋白固体饮料”事件:两人被免职 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湖南通报“蛋白固体饮料”调查情况:欺诈误导消费,顶格罚款20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号)
网友点评:
以固体饮料充当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和婴幼儿奶粉的情况屡有耳闻,固体饮料本身并没有罪,但是这种冒充的行为则严重违法,必须严惩。
有网友提醒,我们在选购的时候要擦亮眼睛,仔细分辨所购买的产品到底是什么,有无相应批准文号或注册号,是否由正规厂家生产。
另有网友认为,需要擦亮眼睛的除了消费者,还有监督部门。此事暴露出监管部门对市场环节监管的缺失。食品的虚假宣传不止,说明有关部门的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此外有网友指出,此事值得我们反思,建议相关部门查清楚事件背后的真正原因,单纯治标不治本的处罚,不能完全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8、《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施行(得票数278 关注度28%)
2020年1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8月31日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重心向事后监管转移,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体制的可操作性。《办法》规定生产许可监管部门由原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改为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调整主要是机构改革所引起的变化,在整个办法中都有所体现。
《办法》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明确要求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办法》第六十条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全流程网上办理也就不存在证书遗失、损坏而要补办的情况,因此取消了补办的相关规定。
《办法》缩短了现场核查、审查决定、发证和注销等时限。《办法》缩短了审查与决定许可的时限,包括: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第二十二条规定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到做出许可决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第二十三条规定监管部门做出生产许可决定到发证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同时,《办法》缩短了申请注销许可的时限,申请注销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办法》明晰各级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及应承担的责任。《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增了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明确特殊食品现场核查原则上不得委托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法》新增了多食品类别生产企业申请选择受理部门的原则,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由申请人按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自主选择其中一个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联合审查等。
《办法》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只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取消提供的材料中,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内部监管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的主体信息,其他相关材料可以在现场核查环节现场核验信息。
《办法》调整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中不再记载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外设仓库信息,同时删除了相关的规定。此外,特殊食品载明的“产品注册批准文号”修改为“产品或者产品配方的注册号”。2020年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印发了食品生产许可文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需提供合格报告的许可类型,增加了企业合规送检可选择度;明确了获证企业持续合规要求;此外,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食品生产者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2020年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相关报道: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4号)
注意!《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亮点解读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与旧版的对比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文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1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
网友点评:
网友一致认为,发布和实施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落实放管服的又一举措,会使我国食品生产的监管进一步科学、规范、简捷。轻许可、重监管,尤其是许可后的监管应该加强,改革方向很正确,应该真正发挥企业的主题作用,明确食品生产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度,让自律者受益,让无良者出局。
也有网友提出,政策的具体执行还要依靠基层部门,只有彻底扭转基层人员的思维定式、树立服务思维,才能将”放管服“真正落实到位。另外,对监管创新也要大力宣贯才能有效推动落地,期待《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能够在专业切实把好入门第一关、以及许可监管两者顺畅衔接交流上作出更加积极的探索尝试。
9、代餐食品(得票数267 关注度27%)
在减肥成为潮流的大环境下,大众更加注重对健康生活和苗条身材的追逐,饮食观也潜移默化地发生着变化。因此,各种号称低卡、减肥、扛饿的”代餐食品“风头正盛,在直播带货的热潮下,开始在年轻人中盛行,尤其深受95后年轻女性消费者的喜爱。
所谓代餐食品(又名替餐食品),是指取代部分或全部正餐的食物,常见的代餐形式有代餐粉、代餐棒、代餐奶昔以及代餐粥等。代餐食品最初是医院按照科学比例将食品做成营养粉,作为肠内营养液供病人使用。代餐除了能够快速、便捷地为人体提供各种营养物质外,还具有高纤维、低热量、易饱腹等特点。真正的代餐食品并不简单,不仅要做到营养素均衡搭配,还要产生足够的饱腹感。
在当前整个食品行业面临较大的一个市场下行压力环境下,头部企业会更多地关注和切入代餐市场,并且由于代餐市场需要一些更高的专业化要求,因此会成为头部企业所聚焦的一个主要市场领域。迎着减肥、减脂的风口,代餐食品市场正涌入百事、雀巢、乐纯、Keep等企业。虽然玩家众多,且包装均为瓶装粉末状产品,但多家代餐食品目前执行标准并不一致。
为了规范市场、引导代餐食品的生产和消费、保障消费者的健康,2018年3月中国营养学会开始制定代餐食品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内首个代餐团体标准--《代餐食品》(T/CNSS 002-2019)明确指出 :代餐食品是为了满足成年人控制体重期间一餐或两餐的营养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一种控制能量的食品。该标准适用于需要控制体重的成年人群的代餐食品,明确了代餐食品分为代餐食品和部分代餐食品,规定了代餐食品和部分代餐食品的技术指标(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指标,以每餐或每份计),明确了代餐食品标签标识规定。
不过,由于《代餐食品》团体标准并非强制执行标准,各企业产品的执行标准并不一致,部分为运动营养食品,而部分为固体饮料。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不是药品,在宣传时不能使用具有相关治疗功效的术语。多家媒体曾披露过长期食用代餐产品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诸如“食用代餐2个月后险些晕倒”“19岁女孩吃代餐饼干减肥导致心脏骤停”的新闻也频见网络报端。
2020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中提到,企业名称中含有“科技”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等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被列为整治对象。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声称“纤体”“瘦身”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代餐粉有其存在的意义,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需要选择质量可靠的代餐粉,并在医生和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代餐粉不能吃一辈子,要想健康减肥,迟早都要走回健康饮食加运动的大路。不建议三餐都食用代餐粉,若较长时间使用,建议只可替代一餐,其他两餐还要摄入充足的全谷杂粮、蔬菜水果和富含蛋白质的食物。
相关报道:
打着科学旗号却配方单一想健康减肥,代餐可能帮倒忙
市场监管总局对固体饮料、代用茶等食品进行专项整治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号)
网友点评:
有网友认为,减肥、营养、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代餐食品目前没有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能是固体饮料或运动营养食品,其使用效果在行业内也存在争议。有的国家和地区,如欧盟,已有专门的减肥/控制体重食品的标准,希望不久的将来我国此类食品也会有相应的标准法规进行规范。
也有网友认为,科学减肥,可以借助代餐食品加运动。但代餐食品要做到营养平衡,提供必须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各种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限制多余的热量,保证摄入的热量低于消耗的热量。减重减的是脂肪而不是蛋白质和水分。体重要慢慢下降,不能快速下降。那些含有药物的代餐食品或者低热量营养不全的代餐食品,也许可以快速减重,但可能影响身体健康,或者快速减重后又很快反弹。
代餐是有效的,但不是万能的。代餐食品首先是食品,其次才是代餐,且代餐食品只是适用于有特殊需求的人群。因此,有网友建议,将代餐食品纳入特医食品进行管理,那么科学性和食用性都可以得到良好的管理。另外,在代餐食品广告、标签上针对食用方法、食用禁忌上作出更加细致的要求。
10、植物基食品(得票数198 关注度 20%)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愿意选择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消费者逐渐青睐健康、营养及对环境友好的食品。植物基饮食作为一种新颖的生活方式理念开始被大家接受和认可,在零售渠道和餐饮行业开始慢慢流行,甚至风靡起来。2020年,植物基食品迎来了爆发元年,市场飞速增长,新产品层出不穷,产品的口感、营养也更加接近所模拟的动物源性食品。
植物基食品就是直接以植物原料或其加工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配料、食品添加剂(含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产品形态、质构等感官特性与相应的动物来源食品具有相似特征的制品。最初,植物基食品只是为了帮助乳糖不耐人群解决其健康问题,后来逐步演变为满足素食人群的需求,还成为保护动物福利的解决方案,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目前,植物基市场中发展较为显着的三大品类包括:植物奶(以及其他植物基乳制品)、植物肉、植物蛋。
虽然“植物基”是近两年兴起的行业热词,但对于大众而言,诸如豆奶、杏仁露、核桃乳等植物基饮料并不陌生。
2014年12月,蒙牛与The White Wave Foods Company创立了在华的首个合资品牌Silk植朴磨坊,开始涉足植物基饮料市场。
2017年12月,乳制品龙头伊利推出植物蛋白饮品植选浓香豆乳,并在此后持续布局,推出一系列产品,进一步丰富旗下植物基产品矩阵。
2017年,达利食品也推出主打纯天然、不添加的豆奶品牌豆本豆,仅一年时间其销售额就达到10亿元。
农夫山泉则另辟新径跨界进入到植物基酸奶的生产,并在2019年正式推出植物基酸奶。
2019年8月,可口可乐在广东铺货销售“阳光处处”原味豆奶,希望拓展下一个品类增长点,并于当年12月在中国首次推出AdeZ植物基饮料,正式入局中国植物基饮料市场。
2020年5月,达能旗下植物基运动营养品牌VEGA ONE正式登陆中国,也为中国植物基风口再添一把火。
植物肉(也称“人造肉”)也是近年备受关注的“新物种”。尤其是自2019年5月“人造肉第一股”Beyond Meat在纳斯达克上市后,在全球进一步掀起人造肉浪潮。2020年以来,已有多家食品巨头试水人造肉产品,进而抢滩中国人造肉市场。
2020年4月,星巴克在中国市场推出了人造肉千层面等多款人造肉产品,肯德基也开始在国内门店测试人造肉鸡块。
2020年7月,美国嘉吉公司在中国市场推出植物肉品牌“植启”,包含植物鸡肉块和植物牛肉饼两款产品。
2020年8月,国内植物基人造肉新品牌Hey Maet也官宣完成近千万元种子轮和天使轮融资,投资方为双塔食品、美国硅谷UpHo
nset Capital和天图资本,这轮融资将主要用于技术研发、实验室建设、渠道开拓和品牌推广。
2020年9月8日,Beyond Meat宣布将在中国嘉兴建厂,预计在几个月内开始试产,并在2021年初开始全面生产,再次引发了资本市场人造肉板块的强烈异动。
2020年12月9日,雀巢宣布其在亚洲第一条植物基生产线在天津正式完工并投入生产运营,还将在中国市场首度推出人造肉品牌嘉植肴,将从12月下旬起在天猫官方旗舰店和部分盒马门店销售。
本着推动植物基肉制品的标准、技术和产品创新同步进行的初衷, 2020年12月25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发布《植物基肉制品》团体标准,填补标准空白,满足市场需求,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植物基肉制品》团体标准参与的院校和企业,包括中国农业大学、江南大学,以及联合利华、嘉吉、雀巢等国际大型公司,企业类型涵盖从原料、加工到销售等领域。
业内专家认为,植物基食品在发展道路上还需突破一些难题: 功能性不强,关键核心技术缺失;产品同质化,市场占有率低;附加值低,缺少高端产品是植物基食品未来面临最主要的挑战。植物基食品如果想替代一部分肉制品,面临一个挑战,从营养的角度来说,很多产品营养素的密度较低,需要考虑怎么满足人体对健康的需要。此外,植物基食品还需要消除植物本身的一些特殊味道,改善风味,还有口感问题。
相关报道:
2020年食品安全与健康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之热点五:植物基食品——健康饮食的新潮流
科学探索植物基食品
网友点评:
大多数网友认为,植物基食品代表了食品科学研究与开发的最新技术和最新方向,它以传统的植物性食品为原料,生产出植物肉、植物蛋、植物奶等具有动物性食品感官特征的产品,能够满足人们对于营养健康和饮食多样化的需要,值得食品行业加大研究投入和开发力度,期待有更多的植物基食品进入我们的餐桌,快乐着我们的味蕾,温暖我们的生活。
也有网友提出,从保护环境、节能减排这样的全球需求出发,植物基食品是未来大势所趋,逾越成本、口味、营养等诸多鸿沟只是时间问题,但不要过分宣传,不要炒概念。如果能够更多的将植物直接加工为肉蛋奶的替代品,也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且降低食品价格。但除了技术上的瓶颈,为了追求口感而加入过多脂肪等也是植物基食品目前面临的问题之一;但长远来看,植物基食品的发展才刚刚开始,未来不可限量。
近几年十大热门词汇:2019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揭晓 “猪肉价格飞涨”居榜首
“非洲猪瘟”、“QS标志退场”等上榜2018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
《2017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投票结果出炉 “危机公关”位居榜首
2016年食品行业十大热词揭晓 “胶水牛排”居榜首
日期: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