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通风方式
2.1 按1.2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1); 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如图2.1-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有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 按本措施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和地上房间等; 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 的中庭;
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
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 4 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防排烟系统的规范要求和标准
1、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一、二类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 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 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物较多的房间”; (3)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 封闭避难层(间)。
消防排烟风管质量要求
1)风管上成对法兰拧紧力矩要大小一致,安装后不应有松紧不均现象,其螺母应在同一侧。 2)排烟风管安装前须擦拭干净。风阀,等部件安装时必须清除内表面油污和尘土。
3)风管的咬口缝、铆钉缝、内加固打孔处、翻边四角等容易漏风的位置应将表面的杂质和油污清除干净,然后涂密封胶密封。
4)施工过程中有专职的检查员进行检验,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施工。
3.19. 所有加压送风及消防排烟管道,采用镀锌钢板外刷防火漆制作,其材质及壁厚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中表4.2.1-1执行。此外管道还应同时满足4.2.3条的防火要求(耐火等级2小时以上),在吊顶中安装的排烟管道还应做保温隔热措施。
3.20无论图中是否标注,所有通风及防排烟机组等设备与风管连接处以及风管穿过变形逢等处均设软风管接头,其中防排烟相关的采用硅酸钛金不燃型A1级软风管制作,空调通风相关的采用硅酸钛金保温型软风管制作。
3.21无论图中是否标注,长边大于800mm的矩形风管弯头处应设导流叶片。图中未设风量调节阀的三通/四通处设拉杆式调节阀。